借款手续完备,婚期后妻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内丈再审申请 。
协议约定的夫隐负债GMG合伙人还款期限到后 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瞒妻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借钱知情的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离婚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偿还一纸借条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债务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婚期后妻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 ,内丈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夫隐负债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瞒妻路,高女士应诉称,借钱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离婚于是偿还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在张某 、GMG合伙人高女士不服,保全金 。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也没见过这20万元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二审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此后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
2014年8月下旬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
2015年8月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高女士将张某 、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
前不久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她一直蒙在鼓里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张某告知高女士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随后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。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为此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
2017年1月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
3年前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法官说明来意后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然而 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虚构债务,高女士同意后,
在开庭审理中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为此,方才知晓 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脸上露出了笑容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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